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思佳)35岁女子梁某与34岁女子张某为同性恋人关系,并曾同居七年左右。因感情问题两人已经分手。近日,梁某企图强行与张某复合但遭到拒绝,便殴打张某并将她强行拘禁在自己家中两天,张某报警后被民警救出。昨日记者获悉,目前梁某已被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承办人介绍,去年11月10日下午5点多,张某从服装店下班准备开车回家,等待多时的梁某拉开副驾驶的车门坐上了车。因张某拒绝复合,梁某多次殴打张某并用手掐她的脖子,又强行将张某拖至副驾驶位置,并开车将张某拉到自己的住处。
张某在梁某的住处被拘禁两天,梁某对其进行殴打,将门反锁。梁某逼迫张某与其复合,并声称如果敢报警就要报复她全家。期间,因张某身体不适,梁某将她带到医院检查治疗,在梁某下车去买饭的时候,张某向行人求救并报警。民警赶到时,张某已被拘禁两日。
昨日,记者从昌平检察院获悉,梁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已被昌平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梁某与被害人张某为同性恋人关系,但二人均能证明已经分手,梁某将张某强行带离且不准其离开的行为,可以认定是对其人身自由的剥夺。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检察官建议,处理感情纠纷切忌冲动行事,遇到问题切莫诉诸暴力,理性行事,善待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