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再签订这类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只是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概念进行了解释,但并没有对如何操作做出其他明确规定。因此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已到,合同终止,是不是可以不再续签?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这类劳动合同,第三次是不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某些学者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瑕疵,有可能会被某些企业利用,用于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洪水猛兽,若运用得当,还可以成为激励员工士气、提高就业安全感、增强劳动者对企业依赖感的一种手段。
影楼面试什么样的心理会影响应聘者在求职面试环节发挥失常呢?羞怯心理:在求职现场丢下自荐书就跑,面对招聘者结结巴巴、面红耳赤,这样的人很难受到用人单位的赏识。造假心理:假学历、假证书、假荣誉等并非是敲开就业大门的救命稻草,假的终究长不了,反而只会毁了自己的前程。依靠心理:一些大学生缺乏独立意识,外出找工作总喜欢与父母、同学相伴,或一帮学友共同应聘同一单位,希望日后相互照应,这种无主见的毕业生一般不会被用人单位录用。仕途心理:“学而优则仕”,觉得当官才是正途,削尖脑袋往“衙门”钻,其结果大多是碰得头破血流。攀比心理:一些学生觉得在校期间成绩好、荣誉多、“官职”大,理所当然工作也应好,孰不知用人单位并非以此作为评判人才的惟一标准。依附心理:自己不急着找工作,整天想着攀哪个亲戚朋友的关系,拿点钱“买”个职位,这样得到的工作恐怕很难长久。乡土心理:有些大学生不愿出远门,只愿在眼前的“一亩三分地”就业
;另一些大学生则早早登上爱情方舟,毕业后为与另一半留守同一战壕而死守一方,这样很难有所作为。保守心理:缺乏竞争意识,不敢迎接挑战,或抱着谦虚“美德”不放,不敢亮出自己长处及特色,这样的人自然不会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摆“酷”心理:有些人思想激进,处处摆“酷”,不愿出去找工作,嫌这儿工资低,那儿待遇不好,一说找工作就想自己当老板,最终,工作没找着反倒欠了一屁股的债。低就心理:与保守心理相反,这些人总觉得竞争激烈,自己技不如人,遂甘拜下风,不敢对自己“明码标价”,而找个“买家”草草“卖”出。对于一些单位开出的不平等协议也签订,给日后工作留下了隐患。
只有建立基于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的培训体系,才能真正有助于提升员工所任岗位能力,并将这种能力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促时企业效率和利润的提升发展。
作为企业,我们应该向员工培训要什么,我们只要结果,什么形式、方法等等都是浮云。员工培训,要想结果好,应该明确培训的目的,向目的要结果,建立基于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的培训体系,围绕胜任能力开发课程,组织培训,实施跟踪反馈,结果自然好。培训要讲究脚踏实地,切忌盲目追求流行,看见社会上流行国学就培训国学,流行领导力就培训领导力,流行拓展训练就参加拓展训练等等,要明白培训是培养与训练自己的员工岗位胜任能力,更好的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甚至将本岗位的工作发挥至极致,而不是随心所欲的参加培训。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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