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证年份不同 面临“离婚”难
渤海早报讯
据《燕赵晚报》报道,一对夫妻竟有两个不同年份的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存在漏洞?还是夫妻一方蓄意伪造?他们的两个结婚证哪个是真、哪个是假?或者都是假的?近日,邯郸市一对夫妻在离婚诉讼时因为两个不同年份的结婚证导致一时无法“离婚”。
近日,邯郸市的曹女士在和“丈夫”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问题闹到法院。但双方拿出了办理日期分别为1994年9月15日和1999年10月19日的两个结婚证书,并且证件发放单位都是邯郸市邯山区民政局。据曹女士回忆,她在1998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准备从部队复员回来的赵先生。两人经过半年的异地交往后,赵先生复员不想再回原籍农村老家,而当时要落户邯郸的条件是要找一当地女市民结婚,并且婚龄在5年以上。“他当时便向我提出结婚一事,我想再互相了解了解,就拒绝了。”曹女士表示,其间,赵先生曾提出想要一张两人的合影照,曹女士答应了,于是两人一同去照相馆拍了一张。
曹女士称,1999年10月,赵先生拿着一个结婚证来找她,声称两人已是合法夫妻了。证件的办理日期为1999年10月19日,办证地点为邯郸市邯山区民政局。最终两人于2000年4月28日举办了婚礼,开始了共同生活。曹女士表示,第一个结婚证她不知情,第二个结婚证她本人没有到现场。因此她认为这两个结婚证都无效,请求法院判决自己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俩人只能算同居关系。
而赵先生表示,对于第一个结婚证,时间长了自己记不清了,他也不知道是怎么办出来的了。对于第二个结婚证,赵先生坚持称是双方都到了民政局办理的。
两个不同年份结婚证的出现,给审理离婚案的法官出了难题。若想离婚,必须弄清结婚证的真假。法院要求民政局说明情况,指出真假。而邯山区民政局表示,这两个结婚证应找专业机构验证真伪,或者去鉴定公章的真假,民政部门不具备鉴别能力,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领证超过一年的,须经法院审理判决。
11月6日,邯山区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当年的这两个结婚证,工作人员早已经换了几茬,由于种种原因,档案也无从查到。因此他们还是希望法院能够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