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徐刚,今年41岁,四川人。2006年3月,他与妻子离婚。
(2)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现在离婚率上升很快,不少结婚的新人在筹备婚礼的时候也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目前就是不想自己被净身出户。工资、公积金等就成为讨论的话题,那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是的。从两人领结婚证的那天算起,公积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当两人因为感情不合离婚的时候,对方就有权分割一半。要注意的是,时间节点是领结婚证当天到离婚当天,婚前和离婚后就不是了。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在2003年,徐刚到北京出差期间认识了王霞,当时,王霞是某宾馆总台服务员。两人吃了一顿饭,并互留了联系方式。此后,王霞两次来四川找徐刚玩。整个2003年,两人始终保持电话联系,但仅仅是普通朋友的关系。此后几年,两人疏于联系,徐刚没有去北京,王霞也没有再来四川。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结婚流程/a>)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