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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酒店强制签“不离婚保证书”是噱头!

作者:婚纱摄影2019-09-24 08:19 我要投稿

婚纱摄影 “不离婚保证书"可能存在,是夫妻两人共同定下的契约,但成都某酒店的不签不离婚保证书就不能办婚礼的规定,显然越俎代庖了。

     “每一对新人要在我们这里办婚宴,必须得签订一个婚姻保证承诺书,在承诺墙上签字接受所有人监督,否则我们不予承办。”近日,四川成都一酒店定下“奇葩”规定,新人在该酒店办婚宴时,须强制性写下不离婚的保证书,否则不予办理,成都酒店扮演的“程咬金”角色,已让不少新人感到为难和尴尬。成都婚庆小编认为强制结婚人写下不离婚的保证书,是越俎代庖的噱头。



       婚姻本是结婚小两口的事,酒店的“奇葩规定”即使仅定义为宣传炒作行为,也涉嫌一定的“排他歧视”。虽然从经济角度上看,商家和客人只要“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看似符合市场规律,但强制结婚人签不离婚保证书跟“强签不怀孕协议”有着异曲同工的“坏”,这两种规定打破了酒店和客人以及公司和员工的双方的平等关系,甚至可能造成侵权。实际上,酒店所称的“我们只为不离婚的新人办婚宴,那些视婚宴为儿戏的人请走开”已经涉嫌有一定歧视了。


       诚然,中国的婚姻需要结婚人的承诺和社会监督,酒店老板也信誓旦旦称不是炒作,但对商业酒店来说,“打造中国首个婚姻承诺主题的酒楼”是“骨架”,为“不离不弃的新人举办婚宴”只是“肉”而已。换言之,该酒店重视的是“中国首个”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宣传价值,强制签不离婚保证书不过是个噱头而已。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可见,酒店经营者已涉嫌违法。当地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介入,果断查处这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另外,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而婚姻自由当然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可见,这种所谓的“不离婚保证书”违反了《婚姻法》的婚姻自主原则,也不会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成都婚庆小编认为,酒店经营者可以有自己的经营理念、营销点子,可以与众不同,可以标新立异,但这一切都必须以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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