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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放映权的行为

作者:婚纱摄影2023-03-31 14:19 我要投稿

未经作品作者或著作权人许可,行为人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放映他人作品的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属于侵犯放映权的行为。                                      
一、侵犯放映权的行为是什么
1、未经作品作者或著作权人许可,行为人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放映他人作品的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属于侵犯放映权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犯居住权的行为有哪些1、民法典对侵犯居住权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实践中,侵犯居住权的行为主要是妨害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致使居住权人不以占有、使用房屋。2、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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