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无需规章制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支持的情况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类: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失职、重大损害)
李律师表示,企业有考勤制度,但一直没有执行过,就不能以此为借口去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先制定规章制度再通过员工签字同意执行,以后再有员工违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接私活影响公司利益的,需要找到证据,证明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某设计单位,有员工因为接私活而经常上班迟到,并在上班期间不按时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而去处理私活,导致公司有新的项目没有接到,而该公司考勤制度一直没有严格执行过,规章制度也不完善,没有明确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怎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类:与违反规章制度有关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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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次沙龙活动旨在为上海建筑业HR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活动举办以来,得到了众多HR的支持和帮助。会场安排了茶歇、抽奖、案例分析与讨论、互动交流等环节。参会的HR不仅针对相关业务问题展开讨论,互相学习,同时也结识到了更多的朋友。HR们表示,期待建筑英才网以后举办更多这类的活动。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李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类有: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与第一类类似)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